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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杜绝火灾隐患,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巡逻防控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并强化宣传教育,保持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

然而,我县还有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违反政府禁火令,野外违规用火。3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新铺镇黄坑村罗耕丘山林就发生一起火警,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新铺镇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扑灭火情,避免了火势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了损失。


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梅如实供述了其在未做好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在黄坑村罗耕丘的猪场空地内擅自点燃杂树堆,并离开现场。随后燃烧的杂树堆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蔓延到边沿山林,引发森林火情。所幸相关部门接警后,扑救及时。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刘琳森

张某梅用火的区域是在林地边缘的50米范围内,起火点是在林地边缘20米左右。她在老家旧猪场里面空地上点燃木头后就回家了,没有在现场看管。张某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我们公安机关已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现在留置在拘留所的张某梅,后悔不已。

记者

为什么要去烧树堆?

张某梅

以为在空地上烧是安全的,想把树堆烧干净。没想到,会引发火烧山。刚开始以为没有点燃树堆,没有看到火苗我就回家了,我也没有再回去看。

记者

现在在拘留所是什么样的心情?

张某梅

在拘留所里,我饭也吃不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火烧山。也怪自己有侥幸心理,对政府部门平时的防火宣传,没有放在心上。

记者

现在后悔了吗?

张某梅

后悔了。下次不会再去烧了,也不敢了。

当前风高物燥,我县森林火险级别极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防火戒严令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山火的发生,防患于未“燃”。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刘琳森

目前我县气候还持续干燥,火险级别仍比较高。提醒广大市民,要禁止一切野外的用火,不得带火种上山。特别是,清明假期即将到来,广大市民在上山祭拜的时候,要禁止一切在林区的用火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宗坚决查处一宗,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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