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宁公安
近日,广宁县发生三起森林火警,3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回顾
案例一:3月23日下午,五和镇一山场突发山火。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到场侦查,并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莫某。目前,莫某(男,24岁)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3月25日,江屯镇一山场发生山火警情。广宁警方调查发现,是范某当天在山场附近违反禁火令燃烧杂物,不慎引燃周边植被所致。目前,范某(男,57岁)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3月25日,广宁县南街街道独江山突发山火。经查,冯某于当日在山场附近违反禁火令焚烧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山火。目前,冯某(女,59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