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江某在老河口法院诉服大厅哄闹,并辱骂工作人员,暴力袭击执行干警。事发后,该院法警大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成功控制现场,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和群众安全。目前,江某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


突发险情:被执行人暴力抗法引混乱

江某系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3月19日上午,执行干警依法对江某保险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后,江某不满法院执行措施,情绪失控,在当日上午10时许,来到法院诉服大厅,大声叫嚣“凭什么扣我的保险钱”,并推搡、辱骂执行人员。

在场执行人员多次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江某,扣划其保险账户系依法执行生效判决,但江某拒不配合,反而对执行人员锁喉殴打,现场一度陷入混乱。

雷霆响应:法警联动出击稳控现场

诉服大厅执勤法警发现警情后立即报告,并迅速抵近现场。

面对开始脱衣服、扔桌椅的江某,法警队员迅速组成战术队形,分工明确。警戒组疏散围观群众,保证群众安全。其他法警封锁出入口,形成防护墙,将江某与工作人员隔离,同时进行警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大队大队长果断下令实施控制。两名法警从侧翼突进,精准抓住张某手臂,利用擒拿技巧将其制服,全程未造成二次伤害。


法治不容挑衅:暴力抗法必受严惩

事件平息后,法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固定现场监控录音、录像等证据。


经查明,江某暴力阻碍执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当日中午,法院依法对江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警示其若涉嫌刑事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


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通过常态化开展“实战化训练”“处突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对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生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为审判执行工作筑起坚实安全屏障。

警官提醒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诉讼秩序是司法权威的体现,绝不容许任何人挑战司法权威。如对审判执行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向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冲动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先期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老河口法院

审核:王洪

终审:周俊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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