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还是不加班?

最近,国家六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不得违法延长劳动时间。这赢得了很多“打工人”的共鸣和点赞。的确,当“内卷”成为一种流行,很多上班族苦 “加班文化” 久矣,都希望能按时下班。在人们日益注重生活品质的当下,应该说这一诉求合理且正当,应该得到保障。


“加班文化”固然不值得提倡,但对“加班”则要辩证客观看待。一些重要岗位,或许还避免不了加班加点;一些工作人群,或许也需要经常加班。所以,就像种庄稼需要因地制宜一样,加班或拒绝加班,也需要因人制宜、因岗位制宜。

譬如,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就不能像普通劳动群众那样可以拒绝加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决定了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就注定了大家不能简单地以“八小时工作制”来要求自己。不仅如此,公职人员更当有“夙夜在公”的情怀,将工作时间刻度始终对准“人民群众需要”。

就拿突发情况来说,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公职人员必须迅速响应,毫不犹豫地冲锋在抢险救灾的最前面。前段时间,有地方发生地震灾害,地震波刚一平息,当地党员干部就赶到现场救援。到了晚上,大家仍坚守在临时安置点,忙着给受灾群众发放生活物资,安抚大家情绪,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就是“夙夜在公”的一种诠释。


在日常工作中,“夙夜在公”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譬如,有的镇村干部白天忙各种事务,晚上就去走访农户,和大家聊聊农业生产情况,问问生活中遇到哪些烦心事,回来尽快推动解决。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解决群众的就业难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用工需求,然后开始组织各类招聘会,为更多人搭好找工作的平台。还有的基层干部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利用晚上时间去挨家挨户征求居民意见,如此才能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推进。这些,都是“夙夜在公”的现实场景。

要知道,老百姓遇到难事,可不会只挑“上班时间”。同样,为百姓服务也不应有上下班之分。公职人员倘若仅将工作时间局限于朝九晚五,一下班就对群众的急难愁盼不管不顾,这实际上就是借“不能加班”之名,行懒政怠政之实。公职人员接到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倘若以“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为由敷衍塞责,则可能导致工作进度滞后,最终会影响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很显然,只有秉持“夙夜在公”的心态和状态,才能干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倡导“夙夜在公”绝非鼓励“形式主义加班”,尤其是一些“表演式加班”现象值得警惕。不可否认,也有少数公职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会“摸鱼”,浪费大量时间,临近下班时或下班后却突击办件、佯装忙碌,这其实是在用“加班”来掩饰低效,拿“加班”来充门面。这些行为与“夙夜在公”的本意背道而驰,必须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来加以遏制。

当然,对于普通劳动群众来说,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必须得到整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有助于构建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但广大党员干部则需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在“对加班文化说不”的网络热议中也淡漠了初心和使命。“夙夜在公”,始终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好作风。(顾敏)

图片 视觉中国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