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公廉烟台”3月26日消息,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莱州市监委对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四级警长胡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建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车辆检测数据审核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建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建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莱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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