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安市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余爱臣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爱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爱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5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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