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潘维军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2025年2月17日以及24—26日的庭审过程中,潘维军多次高声喊冤,坚称自己被诬告陷害,并扬言若被判有罪,刑满释放后将对构陷他的人进行报复。

潘维军在重庆市巫山警界曾是明星人物。1970年出生的他,从基层刑警逐步晋升至巫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在任职期间,他主导侦破多起命案,还曾荣获“市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然而,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8月—2016年5月任职期间,以他为首的多名警察长期包庇以赵月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致使其在巫山横行十余年,非法获利超千万,并将他认定为主犯。


青年时期的潘维军在办案

庭审中,潘维军及其辩护律师质疑案件存在“打击报复”与“选择性执法”,指出“证人不出庭”“仅凭书面证言定罪”等问题,称潘维军没收过黑社会组织任何一个人一分钱的好处,与黑社会头目见面仅仅三次,从无单独见面吃请,也无黑社会组织成员指控他包庇,哪有这样的“黑伞”?

检方则认为,潘维军作为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未履行职责,放任黑社会组织坐大,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仅有他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而多次收受过黑社会团伙大额财物的刑警大队长等人却被认定为从犯。

这场关于“罪与非罪”的激烈争论,或许将揭开法治与权力之间的深层较量。

警界沦陷,副局长坠楼喊冤

早在2006年,赵月红就开始纠集人员,在重庆市巫山县、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开设赌场,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数十起犯罪行为,以赵月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并不断壮大。

该组织长期依靠暴力手段控制地下赌场、强揽工程,非法敛财超过1300万元。其骨干成员龚克伦、谭文相等人在2013年“120聚众斗殴案”中持械伤人致1人重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直到2022年10月,赵月红等29人才被万州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赵月红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人分别获刑10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随着这个黑社会组织的覆灭,司法机关发现部分涉黑人员曾通过伪造证据、行贿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随后,傅丹、何万林、胡锦平、张毅等多名警员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落马,特别是傅丹还收受赵月红等人的财物犯受贿罪。

巫山警界因此受到极大震动。正是在傅丹等下属的指证下,时任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潘维军进入了司法机关的视线。2023年4月6日,他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抓获,成为赵月红涉黑案衍生出的又一焦点人物。


潘维军是重庆警界明星人物

次日,潘维军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月9日,性格刚烈的潘维军觉得遭到检察机关蓄意打击报复,于是跳楼喊冤,试图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致多处粉碎性骨折,被送往万州三峡中心医院救治达4个月以上。

就医期间,2023年6月7日,潘维军又被万州区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之后的案件侦查由检察院转为公安机关为主,同年8月24日被刑拘,9月7日被逮捕。

2023年11月21日、22日,潘维军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案分别侦查终结,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0日被并案处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2024年4月15日,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潘维军和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万州区法院整体回避申请。理由是:2009年,巫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民警被县检察院传唤,但24小时后没被拘留却不放人。时任刑侦大队长潘维军带领一众民警前往检察院交涉,双方干警发生言语冲突,并导致检察院玻璃门破裂。后涉案民警被释放,案件撤销。时任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如今正担任万州区法院院长。2024年8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将该案指定管辖至梁平区法院。

被指控的司法失守细节

2024年10月,梁平区检察院以潘维军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

指控认为,潘维军2011— 2016年分管刑侦工作期间,伙同下属傅丹、何万林、胡锦平、张毅等人,通过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规撤案等手段,包庇赵月红团伙:

• 2006—2008年赵月红犯罪被巫山警方上网追逃。2011年9月投案自首前,辅警廖启明受其委托,宴请副局长潘维军和刑警大队临时负责人傅丹,请求对赵月红从轻处理,并尽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赵月红案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何万林主办,赵月红仅承认故意伤害王兴平一事,随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潘维军了解案件证据后,指示傅丹安排何万林尽快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11月10日,巫山县公安局以赵月红涉嫌多项罪名且认定其为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虽然在短时间内补查重报,但均表示无法获取关键证据。最终,2012年1月18日,检察院仅以2起故意伤害事实对赵月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2013年1月8日,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赵月红为争夺赌场利益,组织龚克伦、谭文相等13人,在巫山120急救中心附近打砸赌场并斗殴,造成1人受伤、1车受损。赵月红逃离时遗落挎包,被民警胡加祥查获。当晚,潘维军指示胡加祥将挎包交给时任刑警大队长傅丹。经查明存在犯罪事实,且赵月红有作案嫌疑,但潘维军却指示傅丹对该案不立案侦查。
• 2013年2—6月,龚克伦等人开设的大众茶楼赌场被查获,潘维军是专案组实际负责人。侦查过程中,龚克伦等人供述参与120聚众斗殴,且是由赵月红组织策划,但专案组未对赵月红侦查。其间,参与两案的谭文相到案被刑拘,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侦办,后仅以此罪提请检察院批捕。2013年7月,巫山公安局发函要求撤回,获并亲自参与,谭文相负责开车接送斗殴人员巫山检察院同意。谭文相先后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何万林等人多次汇报赵月红、谭文相、龚克伦等人涉嫌120聚众斗殴案,潘维军表示涉及赵月红的案件都先搁置,暂不移送检察院。按照他的指示,120聚众斗殴案的证据材料被抽出。大众茶楼、王家槽开设赌场两案分别移送起诉后,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龚克伦等人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实,胡锦平等人仍未移送龚克伦等人120聚众斗殴的事实。
• 2014年3月5日,格绒绕迫因以上两起开设赌场案被刑拘。此前,廖启明找到傅丹,称已与潘维军商量好为格绒绕迫取保,傅丹表示同意。3月27日,胡锦平、张毅以羁押期限届满需继续侦查为由,申请对格绒绕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明知格绒绕迫是赵月红组织成员,因潘维军之前指示不再侦查,胡锦平、张毅2015年5月申请解除取保并长期搁置案件,格绒绕迫的两份讯问笔录也遗失。


潘维军起诉书(部分)

公诉方认为,潘维军身为民警察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刑责,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庭审激辩:关键证人缺席,证据链存疑

在历经四天的庭审中,围绕潘维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控辩双方就证据真实性展开激辩。

法庭调查时,公诉机关提交55册案卷,涵盖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力求构建完整证据链。但潘维军及其辩护律师指出,多名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严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傅丹、廖启明、张献娟等证人证言疑点重重,控方指控的核心证据链漏洞明显。以120聚众斗殴案关键物证——赵月红遗落在现场的挎包为例,其流转轨迹矛盾。

傅丹供述,120案发当晚,他接到了潘维军的电话,潘维军指示西转盘发生案件,里面有赵月红的挎包,当晚胡加祥、刘功保一起将包包送到刑警队。而根据刘功保的证言,刘当晚直接回家,根本未和胡加祥一起送包到刑警大队傅丹办公室。


潘维军在任时分管巫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西转盘事故当晚由交巡警处理,作为一个交通事故处理,胡加祥2013年的原始笔录陈述,挎包由辖区派出所谷旭正封存带走,交到巡警平台。胡加祥2023年的证词却反转,改口称按潘维军指示移交挎包,这种十年后的“精准修正”遭辩护方强烈质疑。

傅丹还供述线人谭务全案发当晚两次来电报告案件,这被谭务全否认。胡锦平称傅丹联系的是黄在山,而不是谭务全。从常理和何万林笔记本记载、谭务全供述看,谭务全也不可能主动联系傅丹。

张献娟作为潘维军情妇,在潘反对其与赵月红接触时,却称深夜借手机给赵月红联络,严重违背生活常识。赵月红在2013年的笔录中并未提及曾在案发当晚到过张献娟家,更未供述曾叫张献娟用其手机拨通潘维军的电话,与潘通电话。赵月红甚至在2023年的笔录中表示“认识傅丹,不认识潘维军”、不认识张献娟,他印象中2013年1月8日案发当晚没有去过张献娟住处,也未与潘维军联系过。

本案核心证人谭文相的讯问笔录也异常。2013年7月12日他因“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笔录却提前出现“参与赵月红涉黑组织”表述,被指存在诱供嫌疑。

程序正义缺失在格绒绕迫取保候审案中尤为突出。2014年3月27日办案人员以“羁押期限届满”变更强制措施,报告却填写“现有证据已查清”的虚假结论,关键证人杨小平称是专案组负责人傅丹口头授意。

此外,办案人员将共犯的供述直接作为指控潘维军的证据,违背无罪推定原则。潘维军案立案侦查两年,共犯傅丹等人已先期判决。辩护人强调,傅丹等人判决书里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指控潘维军,需在本案中质证后综合全案判断是否采信,不能因共犯生效判决降低本案证明标准 ,毕竟这些证据在其他共犯案中可能未充分质证,且潘维军被定罪对其他共犯有利,更要严格审查。

辩护人还强调,本案经过公安、检察机关多次侦查,未发现潘维军与赵月红之间有经济往来,亦无证据证明其包庇、纵容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他没收过黑社会组织任何人一分钱的好处,与黑社会头目赵月红见面仅仅三次,从无单独见面吃请,也无黑社会组织成员指控他包庇,哪有这样的‘黑伞’?”

谁才是真正的保护伞?

随着案件审理,与赵月红团伙有关的司法人员陆续出现在庭审证据中,可这些人并未被认定为保护伞。这是事实,还是选择性执法?

对赵月红策划的120斗殴案侦查不力甚至包庇,这是潘维军被指控包庇纵容黑社会的首个证据。但据庭审证据,案发后巫山警方开展过大量调查。4月后,巫山县公安局时任副政委文晖出任专案组组长,可后续侦查力度减弱,抽调的多名警员返岗,人手严重不足。

潘维军当庭表示,他重新指挥该案后,公安局对多名嫌疑人立案、拘留并申请批捕,部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的谭文相拒不认罪,文晖与巫山检察院沟通,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指令撤回批捕申请。

为获取谭文相口供,潘维军指示刑警大队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加大审讯,谭当天便认罪。但文晖仍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被批捕,签字同意对谭取保候审。不到一年,文晖再次签字解除取保并终止侦查。公诉方称是案件到期,而事实上强制措施并未到期。草草结案疑点重重。

2007年,巫山县公安局对赵月红等人涉嫌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立案侦查,赵月红潜逃,其余人员被定罪处刑。2011年9月,赵月红在清网行动中投案。此前傅丹曾向潘维军,赵月红投案后可否取保。潘明确拒绝,还要求必须异地羁押。

到案后的赵月红只承认一起犯罪,对其他七起拒不承认,潘维军签字将其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随后对他逮捕。因同案犯已判决,公安局迅速将赵月红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其涉嫌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三个罪名八起犯罪事实,属恶势力团伙,不构成自首。

然而,巫山县检察院认定赵月红构成自首。法院审理异常迅速,从受理到宣判不足30天,还包括春节假期。最终,先期被逮捕的赵月红被判缓刑,而其团伙多名成员即便认定为从犯,也都被判实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潘维军案

随着潘维军案审理,更多细节浮现水面。潘维军当庭陈述,赵月红投案前,巫山检察院批捕科时任科长陈祖清询问能否取保,他表示除非检察院不逮捕,公安局必须拘留。他安排将赵月红异地羁押,就是为了排除干扰。

赵月红的辩护人徐某多次向傅丹公关,还直接提及赵月红的妹妹赵月兰在巫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

当然,案件中的疑问还不止于此。巫山县公安局时任局长金亚作证,120斗殴案后他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研究。这在潘维军、何万林、张毅等人工作笔记中得到证实。但金亚称,2013年8月后潘维军等人再无汇报。公诉方认为这是潘维军包庇的结果。

潘维军的辩护人质疑,主犯未到案时,潘维军若指令停止侦查,金亚作为局长却未督促,且无证据显示其有过问,这十分蹊跷。潘维军因未过问没督促担责,那金亚也难辞其咎。

起诉书指控潘维军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公诉人在庭审中也多次质问,但未出示其具体职责、履职标准及包庇认定依据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即便潘维军存在未督促的过失,也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我绝无包庇、纵容赵月红涉黑组织犯罪事实,”潘维军坚称,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下属干警为逃避、减轻自己的罪责故意栽赃,以及检察机关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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