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期

清明节、“五一”假期即将到来

生产生活用火活跃

民俗祭祀用火集中

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增大

现公布我市近年来查处的

5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件

案例一

2025年3月11日18时许,郁南县公安局千官派出所接报警称,千官镇云霄村委白泥塘附近发生小范围山火。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千官镇居民莫某(男,84岁)在山场肉桂地违规焚烧地草引发森林火情。目前,郁南县林业主管部门已依法对莫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19日12时许,郁南县公安局宝珠派出所接报警称,宝珠镇大社村委甘树坪山场有小范围山火。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会同镇、村干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将火扑灭。经调查,宝珠镇居民杨某钊(男,47岁)违规焚烧地草引发的森林火情。目前,郁南县林业主管部门已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4月4日上午10时许,罗定市连州镇平北村委村民林某到观音山的山坟进行拜祭,期间林某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烛和烧纸钱,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2024年7月,林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23年2月25日,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凤凰村高朗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查实,是当地村民招某某在高朗山场边缘旱地除草烧堆时不慎引发。招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五

2023年3月22日,罗定市连州镇白马村委村民林某到仙人头山场扫墓时用其自带的打火机点燃焟烛、香、纸钱元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林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两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林+火”=“焚”

森林防火没有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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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共同绿色家园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丨云浮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一审丨黄海志

二审 丨谭 玮

三审丨林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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