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彭某某以1500元/吨的加工费,在家为周某某、彭某成加工猪肉腌制品,过程中,为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肉制品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取样7个样本,鉴定出全部含有敌敌畏成分。11月7日,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再取样42个样本,有29个检出敌敌畏成分,经价格鉴定,猪肉制品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编辑: 贺晓冬

责编: 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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