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退休后追寻“诗和远方”,怎料旅途中意外摔伤,责任谁来承担?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刚退休的李先生跟团泡温泉时意外摔伤致残,起诉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结果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酌定旅行社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合法损失共计2.8万元;保险公司按照20%的比例扣除自费用药后进行理赔共计2.5万元。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退休老人跟团旅游摔伤致残

起诉旅行社及保险公司索赔26万

2023年春天,刚退休的李先生与好友相约到云南旅游,便一起在某旅行社报名了七天六晚跟团游。其间,他在旅行社的组织安排下前往云南省腾冲市某温泉酒店泡泉。当他起身准备翻越温泉泡池时,不慎在浴池前的过道滑倒受伤,后送往医院,被诊断为L1椎体压缩骨折,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先生认为,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条款”约定,发生事故时无导游在场,也没有及时协调温泉酒店管理方在场进行管理、照顾和进行安全风险提示等,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安排人员全程陪同,且审慎选择合法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为李先生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在事故发生时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李先生是在酒店泡温泉时受伤的,酒店方应承担责任。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受伤是自身没有注意安全导致的,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酒店方称,李先生摔倒系其未穿防滑拖鞋赤脚站立而后大步跨越浴池导致,且酒店方已在显眼位置张贴和放置了警示标语,也在通道上铺设了防滑地板,李先生摔伤系自身过错导致,酒店方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李先生与旅行社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无果,遂将两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6万元;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责任,赔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720元,共计12余万元。

法院认定老人担主责

旅行社、保险公司共赔5.3万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危害发生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李先生滑倒受伤时的监控画面中未见事故发生处铺设有防滑垫,故法院认定温泉酒店在出浴池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安全,旅行社在选择合作公司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故旅行社应对其违约行为给李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结果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结合李先生滑倒情况以及滑倒后温泉酒店积极送医救助、旅行社垫付回程机票等事实,法院酌定旅行社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合法损失共计2.8万元;保险公司按照20%的比例扣除自费用药后进行理赔共计2.5万元。

法官提醒: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项目。在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同时,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在发生事故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一定要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同时审慎选择安全合理的旅行项目、路线以及安全可靠的旅游辅助服务者,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当旅行途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旅游者施以救助,并协助旅游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继续扩大。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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