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获悉,22日11时许,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全力扑救,明火已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男,37岁)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曾在3月3日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其中提到,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在山区林地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严防漏火、喷火;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

上述文章表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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