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北京市一名副部级“老虎”被提起公诉。通报显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高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高朋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任上落马。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高朋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前,是北京市当时在任的最年轻的副市长。2024年5月,在高朋被查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高朋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同年10月,高朋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双开”。
经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次,高朋被提起公诉,相对于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具体犯罪情节得到了进一步的披露。其中,收受巨额贿赂、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等细节,均能与之前的通报内容相对应。
检方起诉的内容,还显示了一组新信息,那就是高朋腐败的时间跨度。可以看到,他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的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他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时期,最晚则延伸至他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书记时期,可谓“边腐边升”。他担任前一组职务的时间,是2005至2007年,而他卸任顺义区区委书记一职,则是在2023年。同样在2023年,他升任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一年后落马。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红星新闻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