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聂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聂某某系上海顺丰公司快递员,主要负责收发快递工作。被告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其虚构的公司“领导”、“人事”等身份,假借帮助被害人周某某入职为由骗取财物。
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聂某某控制四个微信,以入职公司需购买骑手装备、缴纳培训费、房补、高温补贴费、骑手补贴、学历补贴等事由,累计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73173元。期间,聂某某以公司发放补贴为由,陆续转给周某某人民币42888元,周某某则一直未入职。聂某某将骗得的130285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网络赌博挥霍。截至案发,聂某某名下账户余额不足3000元。2025年2月18日,被告人聂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周某某损失130285元,聂某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周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虚构身份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302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聂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正规的公司招聘有着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不会在入职前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费用。求职者们应通过正规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寻找工作,多了解招聘公司的真实情况,莫让自己的求职之路变成诈骗分子的“发财之道”。
来源: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