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一向都有三妻四妾的传统,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的贵族,更是妻妾成群,但是众所周知,这是一种陋习,不应该被沿袭下来。因此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便立法要求一夫一妻制,这项制度也彻底成为了历史。

但是法律是在建国之后立好的,那在之前就已经娶了多位妻子的人又应该怎样处理自己家这样的关系呢?



经年累月形成传统

要是真说起三妻四妾这样的传统,那也算得上是历史悠久,在古代社会里,男尊女卑,女性一直被看作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被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自然而然地位低下,甚至是一度成为可以买卖交换的物品。

但是这样的制度想要废除,简直就是难上加难,毕竟在男权社会里宣扬女权,无异于是登天。男性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又怎么可能轻易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呢?所以这项制度就随着时间一直流传了下来。

到了近代的民国时期,外来先进思想涌入,有识之士们也纷纷开始提倡一夫一妻制,以此来学习西方,跟上时代的步伐。虽然有很多人这样倡导,但是当权者却并不敢将它看作是必要的一项政策。



因为各种权贵们依旧在不停地娶“小老婆”,当权者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这样的情况搪塞过去,以求能够继续执掌政权。

因此,民国时期各种人物三妻四妾依旧很多,甚至是比起古代来也是毫不逊色。这也让男女平等,这样的思想一度很难推进。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这样的婚姻情况才有了根本上的改善。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将一夫一妻立为了法律,这就带有了强制性,要求公民们必须遵守一夫一妻,谁也没有特权,谁也不能搞例外。这样的做法成功地将这项沿袭了几千年的陋习从根源之上去掉了。



但是这也仅仅是杜绝了之后三妻四妾情况的再发生,那些在法律颁布之前就已经娶了很多“姨太太”的人的情况又该要怎么办呢?这不禁让这个问题又陷入了另一个大困局之中。

遵循意愿,两全其美

对于这些特殊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对于那些在新中国成立或者是立法之前就已经成婚的“三妻四妾”的夫妻,法律不指控,不理睬,不会追究相应的责任,遵循个人意愿。



但是如果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处于其中的女性,想要解除这样的婚姻关系,男方应该无条件同意,放这些女子自由,给她们追求自我的机会。毕竟在这样的关系之中,有很多女性并非是出于自愿,仅仅是为当时的时局所迫,到了新中国之后,应当给她们新的选择。

如果女性这样选择,那么处于契约另一方的男性不能够采取任何手段来阻止她。这是法律,为了给那些处于弱势方的女子特地提供的道路。给了她们法律上的依靠,让这些女性可以真正地体会到当家做主的感觉,她们也拥有了选择权。



在这样的举措之下,男女平等被推上了一个新高度,也是绝对和民国时期不一样的地方,彰显了女性的地位,也体现出了追求男女平等这样一个目标的决心。男女平等的意识也被做了充足的宣传,愈发地深入人心。

同时,假如说处于这样婚姻关系中的女子不想要脱离这样的婚姻关系,但是男子却想要脱离这样的关系,那必定会给女方造成伤害,而且旧时代里的女性往往也没有足够的生存技能来养活自己,离婚无异于是逼她们上绝路。



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也给出了相应的策略,如果处于关系中的男性想要与女性脱离关系,必须建立在两个人协调之后,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正式解除这样的关系;如果其中女方不同意解除这样的关系,那么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并且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妾不再像是古代一样,有着所谓的尊卑之分,现在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妾是平等的关系,享有着同样的权利,在其中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观念。

这样一套完整的体系执行下来,很好地解决了之前历史遗留下来的婚姻问题,扫除了那些腐朽封建的遗留,让社会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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