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中院一周要闻

1.近日,铜仁中院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2.近日,铜仁市法学会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组成初评组对玉屏法院、松桃法院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结题初评。



3.3月19日,铜仁中院举办第十四期梵净司法沙龙。


4.3月19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暨审判数据会商调度会。


5.3月19日,怀化中院信息技术科科长曹伟华一行到铜仁中院交流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6.3月20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暨司法救助工作会议。


7.3月20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


8.3月21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专题培训会。


基层法院一周要闻

1. 碧江法院:3月19日,碧江法院干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碧江区云场坪中心小学,开展以“法治进校园,与‘妮’共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


2. 万山法院:3月18日,万山法院到铜仁市交通学校巡回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3. 松桃法院:近日,松桃法院到县城金源广场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电信诈骗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百余份。


4. 玉屏法院:3月17日,玉屏法院召开审判质效工作推进会。


5. 江口法院:3月14日,江口法院组织干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6. 石阡法院:3月21日,石阡法院收到当事人赵某等5位盲人送的一面写有“匡扶正义心系民生·廉政办案司法为民”的锦旗。


7. 印江法院:3月19日,印江法院召开执行质效弱势指标数据会商会议。


8. 思南法院:3月18日,思南法院塘头人民法庭到辖区唐乔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9. 德江法院:3月18日,德江法院召集县司法局,辖区职业律师、特邀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及诉讼服务人员代表,就如何加强诉讼服务和起诉状、答辩状文书示范文本应用工作进行座谈。


10. 沿河法院:3月21日,沿河法院到团结街道燎原社区走访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沿河法院的建议。


法院故事

爱犬遭祸,谁之过?谁来赔?

遛狗不牵绳

成倍增加了意外发生的概率

不但有可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而且也可能给狗狗造成伤害

要是发生这样的情况

责任该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0日,被告简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思南县合朋溪镇塘池村出发往思南县合朋溪镇街上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思南县合朋溪镇塘池村路段处时,将公路上任某某养的德牧犬碾压致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任某某将宠物狗送医,并产生医疗费共计8918元,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原告表示自己饲养的宠物狗与其有特殊的感情,看到其被撞受伤,不能置之不理,所以送医,产生医疗费是客观事实,被告应当赔偿。而被告则认为,原告饲养宠物狗未牵狗绳,未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且本次事故属于财产损失,自己的车辆已经投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故任某某将简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此案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了解本次事故全部过程后,法官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了分析,原告认识到了自己对于宠物狗的管理确实存在疏忽大意,被告也认识到了对于宠物狗受伤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被告方同意赔偿原告宠物狗医疗费、诉讼费等共计2634元,并于调解当日支付了全部案件履行款,本次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行使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合理车速,注意观察路况,特别是在通过村庄、居民区等人员和动物活动频繁的区域时,更应当提高警惕,小心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另一方面,饲养动物的公民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佩戴牵引绳等方式,约束好自己的饲养的动物,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侵害。

来源:铜仁中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

监制:田海 |审核:崔嵬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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