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团田乡发生一起因酒后争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甲与被害人邱某某在赵某乙家中饮酒聊天。其间,因赵某甲砍树后遗留的残枝影响通行,邱某某要求赵某甲尽快清理残枝,赵某甲拒绝,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互相打斗,后被他人劝开。

  赵某甲被人拉回到门口时,听到邱某某辱骂自己,便返回屋内,随手拿起一根方形木柴与手持木凳的邱某某再次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赵某甲用木柴击打邱某某头部,致其受伤。经腾冲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邱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该案由腾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赵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2月24日移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3月3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甲。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聚会时饮酒助兴虽属常情,但“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会让人失去理性,将“小矛盾”升级为“大冲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饮酒并非“免罪金牌”,法律不会因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而减轻惩罚。借酒劲打人、滋事,不仅需赔付对方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代价沉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我们应当时刻牢记喝酒有度,行为有责。遇到问题要保持头脑清醒、控制好情绪,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之后逞强耍横、以身试法,最终因“醉”获刑。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张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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