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厌恶邻居们喜欢聚在楼门口聊天,而且声音比较大,男子王某竟然从自家五楼的窗口扔下3只花盆。花盆砸中停在楼下的车辆,所幸没有伤人。邻里之间有什么事情可以商量解决,但男子王某处理不当,让自己以身试法。 车停楼下,邻居丢下三只花盆
2024年7月某日傍晚,市民徐先生驾车驶入小区人行通道旁边的停车位,将车停好后就返回家中。但仅过了半个小时,他就接到小区保安电话,得知自己车被砸了。
等徐先生下楼查看情况时,已经有许多居民在现场围观。检查完车辆后,徐先生发现右后侧车门与后方连接处有凹陷和漆面损伤,并注意到车旁有一些花盆碎片。围观居民指着旁边居民楼,都说是五楼住户丢出花盆砸到车上的,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了解完情况的徐先生前往派出所报案,但令他不解的是,虽然同住一个小区,可自己与这位邻居素昧平生,他为何要砸自己的车呢?民警赶到后,因现场居民均指认系五楼住户所为,遂将该男子王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于当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邻居太吵,导致他情绪失控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此前曾因小区里居民在楼道口聊天声音大,觉得影响自己日常生活,而多次与他们发生矛盾纠纷。
事发当天,本就心情不好的王某在家中又听到楼下传来聊天声。为发泄情绪,他就连续把三个装有鹅卵石的陶瓷花盆从卫生间窗口向下抛掷。“作为成年人不应该这样,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我追悔莫及。”王某在被讯问时忏悔道。经鉴定,王某的行为造成徐先生车辆物损2000余元。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先后三次将陶瓷花盆从五楼窗口向下抛掷,抛掷地点是小区居民可通行的人行通道,附近也有正常来往行走居民,抛掷花盆行为对居民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危险,所幸没有砸中居民,但仍砸中他人车辆并导致物损2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代为赔偿徐先生损失。
2024年12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后果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公共秩序。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 (十一) 》施行,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检察官在依法打击高空抛物犯罪,维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同时,也想呼吁大家养成文明习惯,切勿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多一些包容忍让,也应多一些理解体谅。假如发生纠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不仅伤了邻里间的和气,更毁了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