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晚报

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空管烟、茶烟等类烟产品,加热不燃烧卷烟、假冒电子烟、果味电子烟、“上头电子烟”等;

(二)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三)非法倒买倒卖真品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四)非法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五)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烟草专卖部门将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一)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及走私烟:1.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雪茄烟,奖励最高达 600元/万支(50条普通卷烟=1万支,下同);2.半成品(散支)假冒伪劣、走私卷烟,奖励最高达 500元/吨;3.走私烟斗丝,按货值金额的 3%计算奖励,且不高于同等货值换算后的走私烟奖励标准。

(二)真品卷烟、雪茄烟真品卷烟、雪茄烟按货值金额的 5%计算奖励,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三)电子烟、类烟产品1.电子烟、烟油、雾化物、烟用烟碱按货值金额的 5%计算奖励,且不高于同等货值换算后的假烟奖励标准。2.空管烟、假、劣烟草种子等类烟产品,按罚没款金额的10%计算奖励。

(四)原辅材料1.假冒伪劣烟叶、烟丝(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烟草公司无法收购、销售,卷烟工业企业无法回收利用的烟叶、烟丝),烟丝按 2000元/吨计算奖励,烟叶按 1000元/吨计算奖励;烟用丝束按 3000元/吨计算奖励,卷烟纸按 2500元/吨计算奖励,滤嘴棒按 1000元/吨计算奖励;2.非法印制的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按 1500元/吨计算奖励。

(五)烟草专用机械产品假冒伪劣卷烟机械设备奖励最高达3万元/台。

(六)其他涉烟违法行为:1.举报有明确交易线索的互联网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被举报人被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内的举报奖励;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内的举报奖励;2.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等经查证属实并做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元。

三、举报方式

全国烟草统一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属地烟草专卖局举报专线:

银川市烟草专卖局:0951-5077025、15378901212

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0952-2013997、17709575355

吴忠市烟草专卖局:0953-2017252、17795351166

固原市烟草专卖局:0954-2029478、13909548305

中卫市烟草专卖局:0955-7017309、15109550615

来信来访: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或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烟违法线索,烟草专卖部门和公安机关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涉烟违法线索并反馈处理结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的烟草市场秩序。

来源:平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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