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对方未履行,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第二种,以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大多数情况下,实践中当事人可倾向于选择前者。那么此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甲说:申请执行人享有程序选择权,当申请执行人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是受二年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实践中,多数法院也都认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受二年执行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乙说:执行时效是特殊时效的规定,系申请执行人启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并非单纯的债权请求权行使,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的,超过两年的部分不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法院仍应当继续执行。(具体可参考,《》)倘若申请执行人超出两年申请执行法院予以受理,那么恢复执行亦应遵循该款规定。
故而笔者建议,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无论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还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在法定的时效内完成。倘若超过了恢复执行的申请时限,或有法院不予恢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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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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