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张雪冬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21日电 (记者 张雪冬)3月2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自治区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处长王立军就一年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进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立军介绍说,当前,行政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涉及领域广泛,利益诉求多元。一直以来,内蒙古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提高办案质量为着力点,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全程调解。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能动复议、审调并重的工作理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执行“三步调解法”,即立案前阶段调解、答复阶段调解和结案前阶段调解的全流程调解机制,扎扎实实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的规定。

二是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案件涉案部门“一把手”参与调解案件的制度机制,部门负责人现场参与调解、现场调查、参加复议听证会等,主动亮明化解行政争议的态度,推动行政争议就地解决。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专家库,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增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联动。202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等制度文件,强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形成深化诉源治理的合力,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和实质性解决。各盟市复议机构与法院、信访、矛调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王立军说:“总体上讲,近年来全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纠错等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作用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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