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闹心的事儿,莫过于还没喝的咖啡,洒了;还没吃的汉堡,掉了;更闹心的是吃碗冰汤圆,“小强”的尸体出现了!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消费者找商家理论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符某、余某在被告恩施某火锅店就餐,二原告以扫码点单的方式点餐,共计消费267元,其中包括单价为12元的冰汤圆两碗。原告余某在食用冰汤圆过程中发现碗内有蟑螂一只,遂告知被告店内服务员,并要求给予赔偿,服务员给予了道歉,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将火锅店诉至法院,要求火锅店支付当日消费价款267元的十倍的赔偿金2670元、医药费26.67元,并要求被告及当时与原告交涉的服务员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承担相应责任。二原告在被告处就餐,双方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食用被告提供的冰汤圆过程中,碗内出现蟑螂,其冰汤圆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已构成违约,应以冰汤圆的价款12元为基数计赔,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被告提供的冰汤圆属火锅及其他菜品以外的食品,不宜将就餐全部费用作为计算赔偿依据。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00元。关于二原告要求被告及服务员道歉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服务员交涉过程中已向原告道歉,本院不再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虽然一碗冰汤圆价格低廉,但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十倍赔偿”及“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正是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应当尽到更审慎的注意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切勿因小失大。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购物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若是发现产品、食品存在质量等问题,还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过程的相关证据,如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并尽可能保存好原物。

在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时,也应保存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但不管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维权须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丨市法院驻综治中心巡回审判庭

作者丨张婷婷

编辑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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