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县管辖水域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管辖水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在陆上或船艇上携带电鱼工具且有电鱼渔获物的,视同电鱼行为。

二、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情节可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鱼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制造、销售电鱼捕捞工具等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海上执法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巡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或报复执法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凡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行为的,可向当地公安、海警、渔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95110、0663-6731276),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惠来县靖海镇人民政府

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

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

惠来县前詹镇人民政府

惠来县公安局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来源:惠来县靖海镇人民政府、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惠来县前詹镇人民政府、惠来县公安局、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和畅惠来”政务微信编辑部(编辑:西风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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