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一起违法建设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并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徐*(身份号码:32********271X)、孙**(身份号码:321********7626)存在涉嫌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处以“限期(一个月内)拆除案涉违法建设(建筑面积31.37㎡)”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高城执罚决〔2024〕MZ008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高城执罚决〔2024〕MZ008号).pdf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图文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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