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邹城市监处罚[2025]76号
案件名称: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主要违法实事: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法宝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
法宝代表人:王*义
处罚结果:罚款3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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