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邹城市监处罚[2025]76号

案件名称: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主要违法实事: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法宝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邹城市张庄镇白山峪村卫生室

法宝代表人:王*义

处罚结果:罚款3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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