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风

近日,李康(化名)因公出差,在第三方平台购买了山东航空从青岛市飞往上海市的机票。但是,李康在机场打印行程单发现,行程单价格为650元,比他实际支付价格低了240元。经交涉,李康最终拿回了差价。

谁私吞了差价?综合相关案例可知,旅客机票被“退高买低”,差价“不翼而飞”,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近年来,伴随节假日或出行旺季临行前机票价格跳水,一些平台和机构看到高差价带来的“商机”,于是顶风作案,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退高买低”并吞下差价。

私吞差价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专家指出,“退高买低”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个人信息权,消费者有权向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要求赔偿。众所周知,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本已赚取了佣金,却仍私吞差价,这种不光彩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既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当权益。

早在2016年,民航局就发布通知对此类行为说不,《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如今,多家航司重拳出击,向“退高买低”等行为“宣战”,具体做法是,在核实确认旅客“买贵了”后,将先行垫付旅客相应的差价损失,并按照协议约定对涉事单位采取追责措施。

从常理看,机票价格跳水,差价应归旅客。换言之,旅客买贵了,应拿回应得的差价。这种差价不能让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据为己有。同时,相关代理机构擅自退订旅客机票,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私吞差价,表面上看只是一种牟利行为,而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对航司权益的侵犯,也破坏了法律尊严。由此可见,私吞差价,看似只是普通的消费“纠纷”,实则暴露出机票销售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而这种乱象到了必须加大力度治理的地步了。

私吞差价,问题不在代理商黑心吃掉多少差价,更在于这种恶劣操作,挑战了法律法规。为此,无论消费者还是航司都要依法维权。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从处罚到防范,再到加强监管,多策并举,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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