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乘客坐网约车遗落物品,经常会要求司机送还。如果司机收取“送还费”,时常会发生矛盾。

3月8日,东莞网约车司机接了一个订单,下车后乘客发现手机遗落在车上。当时,司机距离乘客5、6公里,于是和乘客商量好,开车送过去收取50元费用,乘客也答应了。

没有想到,司机将手机送给乘客后,乘客却在付的50元费用备注中,狠狠的诅咒了司机。“半小时赚50,你怎么还不发财”、“祝你X全家”。

看到这样的备注,司机真的很无语:“我可以不送过去,放到就近的派出所,我开车送过去,难道我的时间不值钱吗?”



这还不是最狠,还有乘客拿到遗落物品后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去年10月26日,上海一女子手机丢在网约车上,承诺给司机600元送还手机,司机跑五六十公里送回,女子却当面反悔。最后经民警调解,女子付了300元给司机。



也是去年,东莞网约车司机陈师傅在凌晨3点多接了一位女乘客,也是乘客的手机遗落在车上,约好20元送还,陈师傅将手机送给乘客后,乘客却反悔不愿给20元。于是,陈师傅迅速开车离开,将手机送到了18公里外的派出所。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曾表示:“首先网约车司机没有免费送还手机的义务,司机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之后,运输合同就履行完毕了。乘客的手机落在车上要求司机送还,双方进行了协商,有了司机送还给20元的约定,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所以这个口头承诺也是有效的。后面司机送回手机,乘客不愿意给20元,属于违约在先,司机自然没有义务将手机给乘客。”

至于司机的行为,张公典表示:“司机将手机交还到派出所,不管是附近的还是距离相对较远的,都是自愿选择的行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司机是不用承担的,因为整件事说到底还是乘客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把手机丢在车上造成的,应该由乘客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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