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坠亡事故,一名房产中介在查看拟售房源时,进入别墅区一业主的施工现场,踩空从一楼坠落至地下室,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死者妻子李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丈夫可能是想了解房屋结构和采光,踩在一条悬空的遮盖布上跌落。李女士认为,坠落处并非屋内,而是地下室施工外扩出的露天区域,约有5米深,并未设置安全防坠网,现场无人值守也缺少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施工别墅的业主认为,此处开挖为修葺漏水的墙体,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事故为死者自身过错所致。为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调查回应,排除事件为生产安全事故。李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已经于3月16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坠亡地点地下结构 受访者提供

看房进入施工区踩空坠亡

妻子质疑:坠落处为地下室外扩

据李女士介绍,丈夫何先生是一名房产中介。3月2日上午,何先生等四人前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东新城璞樾门第小区的高层拟售房源看房。11点多,一行四人看完房后,在经过别墅区时,何先生自行靠近房屋,进入一片施工区域后踩空,从一楼坠落至地下室,随后失去意识。民警赶到现场后,经120急救人员现场诊断,确认其已经死亡。


何先生摔下地下室的位置 受访者提供

“他应该是想去了解房屋结构和朝向采光。当时踩在了一片彩条遮盖布上,就掉下去了。”李女士表示,出事的这片施工区域是地下室,被业主掘开后,向公共区域推进近一米左右宽度后重新围墙,因此形成了一个天井式地坑。地坑距地面高度约5米深,没有安全防坠网,也没有井盖或钢化玻璃,只有零星木条和彩条布覆盖。“装修现场没有施工标识牌,处于无人值守状态。危险区域没有安全警示标识,只有外围放置了雪糕筒和安全警戒线。”李女士说。

从李女士提供的施工现场图中记者看到,该别墅区楼栋一楼的结构与涉事房屋确实有所不同,施工现场绿化带被挖开,地面以下的主体结构延伸至外立面柱体以外,而坠落事件正是在这片区域中发生。该施工是否改变了建筑原本的地下结构?记者尝试联系璞樾门第物业,但电话一直无法拨通。在一份涉事房屋“日常装修巡查一览表”中,记者看到,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日,“是否违规”一栏均由巡查人填写为“否”。


上为涉事房屋 下为同一小区其他房屋 受访者提供


日常装修巡查一览表 受访者提供

有关部门排除安全生产事故

认为设有警戒线但未封控

记者了解到,3月1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就此事件作出了《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排除该事件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修订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武自然资建发【2024】21号)文件的规定:“已验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工程(建筑外立面等)”属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涉事房屋的房屋装修,按照相关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向新城璞樾门第小区物业公司了解的情况,何先生等人进入小区时告知物业其是中介人员到小区看房,故物业公司允许其进入小区。何先生等人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未再对其进行管理。涉事房屋周边设置了警戒线,但未进行硬封控,何先生自行进入装修区域发生该事件。


有关部门对李女士所反映问题作出的告知书

李女士则主张该涉事工地及其基坑周边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没有做好现场防护,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事件应为生产安全事故,并于3月16日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李女士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事发后施工区已拉上铁丝网

业主称新房因此贬值

记者了解到,如今事发的施工区域周围已经竖起了严密的围挡和警示条,何先生坠落的采光井周围拉上了铁丝网。


事发后该区域已设置围挡 受访者提供

3月13日的调解中,李女士还拿到一份涉事房屋业主关于此事件的申明。该申明中认为,按住宅建设规划及小区统一别墅景观庭院设计方案,绿化带以内即为私人住宅范围,非公共活动空间。业主因房屋漏水,需要开挖以修葺漏水的墙体。业主委托专业公司在私人住宅范围进行的防水施工,按照物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报备手续,程序合法,并且由专业的防水公司设置了路锥警戒线、土堆防护、1.6米宽排水沟、防水平台、彩条布等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尽到了相应提示义务。

业主解释,事发当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对房屋进行出租或者出售,也没有邀请任何人参观房屋。业主及施工方均不在场,是何先生无视多重安全提醒、跨越多道防护,强行擅自闯入,业主方对擅自闯入私人住宅者无任何安全保障义务,后果与业主无关。另外,发生此事给业主及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业主无法入住,房屋也无法出售,新房变成废房,造成房子严重贬值,业主才是本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涉事房屋业主关于此事件的申明

委托律师:施工属于违法改建

类似事件法院曾判无责

李女士向记者表示,等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后,将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记者联系到她委托的广东融方(龙岗)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何海波认为,“案涉工地”实际施工内容明显增加了建筑面积,亦不属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故业主属于擅自违法改建装修,存在擅自违法改建装修的重大嫌疑。“案涉工地”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何先生意外坠亡的主要因素、必要原因。

何海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案涉工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另外,基于“案涉工地”存在违法装修建设的重大嫌疑,业主可能承担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

何海波还表示,依据《民法典》,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案涉工地”不存在侵占公共区域,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6月,国内曾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原告擅自进入一栋正在装修的别墅,不慎摔入地下室后受伤。随后其将物业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业主则认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拒绝赔偿。 2025年3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贸然闯入他人正在装修的房屋,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驳回其诉讼请求。

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见习记者 鲁玥

编辑|徐韶达

剪辑|马斌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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