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7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4年7月,投诉人反映,在某手机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使用4个月后出现故障,到售后点维修的时候发现该机已被提前激活,售后服务受到影响,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进行了投诉。
调查中,双方对手机被激活的事实无异议,但对手机是否被使用过、是不是二手机存在争议。消费者认为,手机被激活就说明这个手机已在卖给自己之前就被他人激活使用,自己买的就是二手机,对方涉嫌销售欺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商家认为,当时店里没有这款手机,是消费者要求帮忙购买的,何况在交手机的时候已当面验货,手机包装盒的塑封完好,也不知道手机被激活,而供货商称激活是为了当月冲量,手机实际并未使用,不存在欺诈,拒绝赔偿。
通过调解,商家最终取得消费者谅解,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699元,消费者也主动放弃了三倍赔偿诉求。
此外,济南市消协还公布了“不退不换声明” 起纠纷、抽奖化妆品临期引争议、库存摩托销售未告知、购买咖啡引争议、特价商品退货遇阻、过年点餐遭遇乱收费6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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