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某某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伙同崔某某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刘某某名下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1万元,崔某某从中获利1.5万元。
处理结果
崔某某、刘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对崔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将11万元全部退回至其本人公积金账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检察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刘某某相关信息计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计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构建新时代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中介方和缴存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切莫因着急用钱被冲昏头脑,相信帮忙提取“小广告”,更不要参与虚假诉讼活动提取公积金。
*图片源于网络
供稿 张薇
编辑 卢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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