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路口
“一慢二看三通过”
这并不是只适用于路上的行人
而是适用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今天这起事故的发生
就归因于
当让不让、当慢不慢
2025年3月4日12时10分许,谢某明驾驶桂R8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人)沿月亮湾小区道路由翠苑方向往星苑方向行驶,随后谢某明在左转弯的过程中,与直行的由蒙某锋(搭载一人)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上述四人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经查,当事人谢某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时,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蒙某锋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注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本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贵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转弯的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