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人一旦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处理,这份记录将会跟随他终身,但这并不意味这一份永远无法消除的、耻辱的烙印,出狱后能否重返社会,造福人民群众,更体现一个人品质的珍贵。诚然,有部分犯罪分子不思悔改,出狱之后再次犯罪入狱,但大多数受过刑事犯罪处罚的人都渴望能够以一个正常人的身份回归社会,弥补对社会造成的创伤。但是,洗心革面的你是否缴纳了罚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作为一种惩罚性的金钱类附加刑,主要作用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物质惩罚,并通过这种物质惩罚来威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最常见的刑罚了,但是很多出狱后的朋友都有一个疑问,我都服完刑了,我还要缴纳罚金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为什么呢?


一是主刑和附加刑互相独立,互不影响对方的执行。无论一个人被判处的是限制自由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同时被判处了罚金,这两个刑罚是互相独立的,不因为在监狱中服完主刑,附加刑就自动取消了,反之,也不会因为缴纳了罚金,就不用收监执行了。

二是未履行的罚金会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未履行的罚金经过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出狱后拒不履行,也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说明自己的情况,法院则会对其实施执行措施,查封其账户,执行其财产,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作为执行案件被公开。对于刚出狱的人来说,会影响正常进行社会活动,同时,在中国执行公开网上搜索时,也会被人发现有过犯罪记录,是法院被执行人。


但是你也不用担心,现在法院执行强调善意文明执行。对于一部分刚出狱不久的人来说,他们没有什么积蓄和财产,缺乏立刻回归社会的能力,谋生的本领和手段不足,需要一段时间进行适应,无法立即履行罚金。此时则需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前往法院如实说明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对你十分严厉的执行,不会拍卖你居住的房屋、将你拘留等,给你以正常生活的空间和时间,让你重新回到社会中去,再慢慢偿还自己的曾经犯下的错误,缴纳罚金。

文稿 金书磊

排版 苍 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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