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权益,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烟草专卖局开展集中销毁劣质电子烟专项行动。据悉,这批劣质电子烟来自江津区首例烟草专卖执法机关与政法机关联合办理的涉电子烟犯罪案件,该案也是江津区首例全链条打击非法产供销电子烟犯罪案件。
非法制售电子烟 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以及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业务。
(庭审现场)
2023年2月,邹某某因在未获得电子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劣质电子烟产品并以此获利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7月,邹某某被江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执行联动显威力 赃款罚金全部追缴
判决生效后,因邹某某未主动退赃和缴纳罚金,其财产被移送强制执行。
(召开联席会议)
江津法院执行局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赃款流向,研判财产线索,及时对区公安局前期冻结的邹某某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了强制扣划,现赃款及罚金均已追缴到位。
联合销毁劣质品 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日前,经充分会商,相关部门决定共同对扣押的劣质电子烟产品及原材料等采取火电厂无害焚烧的方式进行集中销毁。
(装有劣质电子烟的车辆驶入现场)
(即将被销毁的劣质电子烟)
行动当日,在各部门的共同见证下,两辆装有劣质电子烟产品及原材料的车辆缓缓驶入活动现场。在这里,所有扣押在案的劣质电子烟产品及原材料将被碾压粉碎,而后进行彻底销毁。
(清点、销毁所有劣质电子烟产品)
执行法官与在场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对所有劣质电子烟产品及原材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帮助工作人员搬运、销毁。现场有条不紊,很快所有扣押在案的电子烟制品及烟杆支架等原材料被销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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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艾存市
摄影:彭雪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