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洪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压片糖果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建立微信群招募代理,将有毒有害食品销往全国。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先后对被告人张某生、张某洪等11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生、张某洪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60.4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3万元至8万元不等。另有4人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压片糖果吃出副作用
“人参健体,药食同源,吃了保证没有任何副作用,补肾健体效果好!”2023年4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上述广告。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李某从微商徐甲处购买了3盒压片糖果用来调理身体,没承想服用20分钟后就出现了头晕、心跳加快等不良反应。怀疑压片糖果有问题的李某向枣阳市公安局报了案。
枣阳市公安局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查处,从徐甲家中查扣100余盒未卖完的产品,并对徐甲展开调查。
“我是从姐姐徐乙处买的,保证都是正规产品,警察同志你看,公司在销售群里发的还有检验报告!”徐甲说。
民警查看发现,微信群里虽然发布了产品检测报告,但群内有多名销售反馈客户吃了压片糖果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因案件涉及人员较广,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到案后互相推诿
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派员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委托权威部门对产品成分进行检验发现,该压片糖果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O-丙基伐地那非(一种新型非法添加物,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经调查,最终全面锁定“上游”的原料提供者梁某,“中游”的委托生产者张某洪、丘某以及“下游”的各层级销售者张某生等,使得这一犯罪链条得以完整呈现。
经查,为牟取大额利润,张某生于2022年9月联系张某洪,委托其生产具有“补肾壮阳”功能的压片糖果。张某洪从梁某处购买了具有上述功能的原料(即O-丙基伐地那非),并与广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丘某联系,委托该公司掺入该原料生产压片糖果。同时张某洪联系某检验公司,通过规避“那非类”物质检验,进而得到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自2022年11月以来,张某洪将该压片糖果销售给张某生,收取货款130.2万元。张某生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将压片糖果销售给下级代理人杨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下级代理商通过微信将产品销售给徐乙等更低层级的代理商,进而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洪、张某生在讯问中分别以“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且有正规检验报告”“不知道添加物成分”等理由相互推诿。
“如果真像张某洪、张某生辩解的那样不知情,那张某洪为何不购买正规原材料、不敢做那非类检验?张某生为何在微信群中告诉大家添加了核心物质并在产品广告中宣传产品具有快速功效……”办案检察官审查证据,发现张某洪等人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反常之处”,如刻意规避“那非类”物质检验、生产厂家事后销毁添加材料并伪造出厂单、销售人员以P图方式宣传压片糖果功能、当事人直接在微信群说明产品有“核心物质”添加等,同步结合消费者服用后反馈的不良反应等方面,可以认定上述被告人对产品那非类属性的主观明知。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对扣押的当事人手机数据进行恢复、提取,进一步查实销售环节转账记录。截至目前,枣阳市检察院共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释法说理,最终促成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60.4万元。张某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0月,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3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3.6万元至8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张某生提出上诉。同年12月,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对张某生犯罪事实、量刑部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梁某的判决,对杨某等4人罪名改变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维持原判决的事实和量刑。
治罪与治理并重堵住监管漏洞
张某洪、张某生等人到案后,枣阳市检察院持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督促其梳理线索,并同步向广东、山东等17个省、市、区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人。该院同步将徐乙等人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移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徐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确保办案质效,今年1月,枣阳市检察院及时向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向相关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助将涉案产品下架并对涉案店铺调查处理。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生产销售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本地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本地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行动,进一步加强日常联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戴小巍 曹芮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