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优化调整。

据悉,该调整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住房需求。


深圳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

(图源:深圳发布)

按照新政,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家庭申请时,最高贷款额度从90万元提升至110万元。此外,购买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新增购买保障性住房上浮比例为20%。针对符合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等特定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与此同时,经充分考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新政还将职工的可贷额度计算倍数从账户余额的14倍提升至16倍。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新政规定,商品住房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至20%;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降至1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时,可适用首套房政策,不仅能够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贷款额度还能上浮90%。

除了上述调整,新政还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为夫妻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放宽了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限制,取消了异地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使得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在利息补贴方面,新政也加大了力度。不同缴存年限的补贴比例均有显著提高,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经济压力。为有效防控贷款风险,新政明确开展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但同时承诺不会延长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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