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4年7月,吴某在手机上收到短信推送,称可以“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当时吴某正好急需一笔资金,便迅速联系中介徐某,商定由对方提供全套公积金提取资料,吴某支付提取金额30%的手续费。一周后,吴某收到对方提供的一整套伪造的房产证、按揭购房合同、结婚证等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明资料,迅速拍照后上传到“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5.3万元。
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审查时发现,不仅吴某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风险区域名单中,而且结婚证信息也与民政联网协查结果不符。经电话联系民政部门进一步核查,判定其提供的结婚证系伪造,吴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工作人员立即终止了吴某的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并电话联系吴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中介徐某的违法行为。最终,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吴某因买卖、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案中,吴某真是得不偿失,不仅没有达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而且损失了高额“中介手续费”,还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Q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认定?
A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骗提套取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凡是以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提取,如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婚姻证明、业务办理委托函、工作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票据、自建房审批材料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Q
违规提取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A
根据《骗提套取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会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作出口头批评教育、纳入不良行为登记、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三类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口头批评教育
口头批评教育是指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行为。
2、不良行为登记
不良行为登记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相关业务功能以及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因骗提套取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转移。
3、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职工应在签收骗提套取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期限届满未退回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自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咨询、提取业务时,请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天府市民云”APP、028-12329咨询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正规渠道,不要轻信街边广告或中介虚假宣传,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