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群众通过网上发布视频反映,2025年3月11日,自己驾驶汽车行驶至马边彝族自治县红旗路时,一辆车牌号为川L9***7的大型货车因强行占道超车,险些与自己驾驶的车辆相撞,十分危险,所幸自己及时停车,避免了事故。



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到

双向车道,左右两车相会

中间突然“冲”出一辆大货车

引起尘土飞扬......

周边车辆驾驶人吓出一身冷汗

发现该视频后,马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公安交警部门对川L9***7号大型货车驾驶人苟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苟某某占用对面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苟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公安交警现场教育处罚当事人苟某某

同时,马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约谈了苟某某所属运输公司,要求运输公司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力度。公司已对苟某某的危险超车行为作出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运1个月到公司参加安全学习。


联合约谈企业


企业负责人现场教育处罚当事人苟某某


企业处罚通知


当事人苟某某保证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占用对面车道行驶或者超车、穿插

这种违法行为

不但影响对面车辆通行

破坏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通畅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驾车应各行其道

按照交通标识、标线行车

摒弃交通陋习,杜绝交通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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