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我们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市场秩序安定有序。”3月14日,在秦岭腹地的商洛市,一场关乎群众“舌尖安全”和消费权益的司法保卫战正持续深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商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涛通报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从假冒名酒到有毒保健品,从假药横行到铝超标食品,商洛市两级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亮剑出鞘。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20件24人,判处有期徒刑23人,判处罚金122.2万元,责令公开道歉14人次,用司法裁判为百姓筑起消费安全防线。
雷霆出击: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防线
“铝残留量超标17倍的小笼包,必须严惩!”2023年6月,法院对鲁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作出判决。这个在早餐包子里违规添加“香甜泡打粉”的案例,成为当地司法重拳整治“小恶”的典型。“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为都要付出代价。”案件主审法官、商洛市洛南县法院刑庭庭长赵建业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
这种司法态度贯穿于商洛法院的审判实践。在李某销售假药案中,法院发现被告人在村卫生室公然售卖网络购买的假药,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通道,仅用32天完成从立案到判决全过程。最终除刑事处罚外,还判决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万元。“法院坚持把依法审判、惩教结合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灵活运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相结合的惩处方式,确保依法惩处,不枉不纵。”商洛中院刑二庭负责人周鹏飞表示。
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市法院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0%判处实刑,罚金刑适用率达92%,追缴违法所得金额较前三年增长156%。在江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法院不仅判处有期徒刑,还创新采用“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行业,彻底斩断其重操旧业的可能。
创新机制:构建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
2023年3月,朱某某食用“黄金5000”保健品后出现严重不适。商洛法院接案后立即启动快立、快审、快结“三快机制”。同时,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固定电子证据,仅用20天就将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有毒保健品案审结。这种效率源于该院建立的涉众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对跨区域、新类型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制度。
在李某、马某销售假酒案中,司法创新体现得尤为明显。面对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复杂案情,法院采用“刑民双追”模式:刑事审判严惩犯罪,民事部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判决两被告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这种双罚制让违法成本呈几何级增长。”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评价道。
机制创新还体现在行刑衔接的深度推进。商洛中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双向线索移送”平台,2024年通过该平台接收线索7条,发出司法建议2份。在焦某某销售假冒电器开关案中,法院发现涉案企业存在监管漏洞后,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范特种设备采购的司法建议,推动全市开展电气设备专项整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协同共治: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合力
“在系统内部,我们一手抓依法严惩,一手抓防范治理,突出协同治理作用。依托‘12368’法院服务热线、案件办理、走访座谈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审查,分类移交核查处置,确保线索核查落在实处。”商洛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庞娟强调。
3月13日,商洛市镇安县法院开展了“司法护航 助力消费安全 守好百姓钱袋子”主题的3.15宣传活动。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彩页、赠送宣传物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就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养老诈骗、婚约财产、产权保护、赡养继承、民间借贷权益保护等问题现场做以解答。
商洛市两级法院坚持打防结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到案发地巡回审判、上街普法、讲授法治课、深入镇村一线以案释法等方式,将打击惩治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累计开展各类活动28场次,发放宣传册12000余份,大力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筑牢源头防范“安全网”。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依法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稳定。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警示生产、销售经营者,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侵权必维权”的意识,凝聚政府、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各方力量,营造全民参与维权的良好氛围,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攻坚战。(任丹江 张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