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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消息: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荣获两项“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参展证书,由第二巡回法庭办理的聂树斌案、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被从重处罚案入选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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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相信法律人都不陌生。
聂树斌案是刑事司法历史中里程碑式的案件,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彰显有错必纠、公正司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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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被从重处罚案,开出6300万元罚单”案,让我想了好久,因为确实印象不深。
检索到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就有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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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执行人甲公司为阻却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冒用自然人艾某某等63人身份,以案外购房人名义,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使该院作出部分错误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后在关联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该虚假诉讼行为被人民法院查实。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对甲公司名下相应房屋继续执行;两级法院对甲公司处以每案100万元、共计6300万元罚款,相关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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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房产,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虚构购房事实,冒用艾某某等 63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案涉房屋相关执行异议均为虚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排除执行的条件在本案中并不具备,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判决继续执行,并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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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但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付款付费单据,并虚构案件事实,冒用案外人名义提起虚假的执行异议,进行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当事人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逃避执行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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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被从重处罚案,开出6300万元“罚单”,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严惩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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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们宣传这起案例,对那些喜欢在法庭上睁着眼说瞎话的当事人是个教训。
诉讼诚信是当事人特别是我们法律人应当牢记的职业道德。
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