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令1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句容市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句容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含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在202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联网认证。
二、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8日—2025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申报单位统一参加联网审核。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
)点击“我要申报”→“法人登录”,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的用人单位,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
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系统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均选“句容市”,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
具体操作手册可在QQ群里下载查看。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或个税申报证明;
(五)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六)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联网审核并且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无需提交,无法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三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请用人单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按时参加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所安置的残疾人均需纳入申报范围,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三)劳务派遣机构需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完成备案,由省级部门审核后推送至联网认证系统。未备案的机构将无法被用人单位关联认证。
(四)用人单位可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11-80300619 ;QQ群:439398603(句容市按比例就业年审群)
句容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7日
内容来源 | 句容市残联人联合会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