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3月18日讯(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李庆恒 张鹏)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进行春耕春播、进山踏青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不在林区吸烟、野炊,不炼山、烧荒,不在林区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为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海阳公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4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月13日,海阳市朱吴派出所辖区村民于某在地里干活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野外引发火情。目前,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郭城派出所辖区村民丁某在地里干活时,使用自备打火机烧地堰,引发火情。目前,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丁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小纪派出所辖区村民姜某在地里干活时,点烟导致火星被风刮到地里引发火情。目前,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姜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12日,留格庄派出所辖区村民董某因在自家田地烧荒,点燃杂草引发火情。目前,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每年3月至6月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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