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逢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指导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文明兴商的理念,区司法局指导杨浦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呼吁居民共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3月15日上午,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调委”)在杨浦国际时尚中心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区消调委通过设置咨询台、宣传消费知识、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消费者咨询等形式,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常见消费问题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除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法治守护消费权益工作持续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而努力。近年来,区司法局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深化消费纠纷多元联动化解。近日,区消调委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杨女士前往本市某美容店接受按摩服务。作为该店的常客和会员,她此前多次接受按摩服务,从未出现过问题。可这次,却发生了意外。在接受胸背部按摩时,杨女士隐约感到身体不适,回家后疼痛加剧,第二天一早她便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胸骨骨折。在与美容店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杨女士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提出三项诉求:退还按摩项目剩余费用、赔偿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赔偿两个月的误工费。杨女士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美容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接到委托工单后,杨浦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行动,征询双方意愿后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美容店负责人首先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使杨女士骨折一事诚恳致歉,并同意退还按摩项目剩余费用。但在医疗费赔偿和误工费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美容店负责人指出,杨女士病历显示其患有骨质疏松疾病,认为若杨女士没有该疾病,即便工作人员操作出现偏差,也不至于导致如此严重的骨折后果。因此,美容店方面认为最多承担一半医疗费,同时以杨女士仅为轻微骨折且医院未开具两个月病假单为由,拒绝赔偿两个月误工费。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美容店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面对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调解员兼顾情理法,从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出发,开展调解工作。法律方面,调解员围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开展讲解,说明了杨女士的损伤与美容店的服务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美容店不能以杨女士自身患有疾病为由免除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保障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情理方面,杨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遭受身体损伤,身心都承受了痛苦,提出合理赔偿诉求合情合理。美容店虽然并非故意造成伤害,但工作人员的失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杨女士也需要为自己的诉求提供合法依据,否则难以得到全额支持。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建议杨女士适当降低诉求金额,以便促成双方协商一致。杨女士认可了这一建议。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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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一结果既保障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让她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美容店的经济压力,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