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日,消费者宋女士的漫漫美容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她在美容店充值88888元后,却发现美容店不具备专业资质也没有专业医生,涉嫌欺诈,故要求店家退款及赔偿,却遭遇重重阻拦。最终,经法院判决及多方调解,美容店自愿一次性退还宋女士充值的全部款项。
2023年11月20日,宋女士在某美容店充值88888元,当日,使用充值金额,宋女士购买了店内的7个养生项目及2个美容项目,扣款69000元。购买当日,宋女士就其中部分项目进行了使用,已消费疗程价值合计5300元。
然而,之后,宋女士通过网络检索,发现美容店不具备专业资质也没有专业的医生,该美容店经营范围记载: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她认为店家故意欺诈,夸大保健效果并强制消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83588元,对于已消费的5300元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明知案涉项目非其经营范围且需要相关的医疗资质,仍在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中假借案涉项目名称对外宣传和提供服务,致使宋女士基于虚假信息做出错误判断,在美容店大额充值并接受相关服务。对于已消费疗程对应的5300元,美容店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对于未消费疗程对应的款项63700元,以及充值卡内剩余的19888元,属于预付款方式消费,理应退还。故对于宋女士要求退还未消费的83588元,并就已消费的5300元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美容店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多次沟通、协调,美容店及其经营者与宋女士达成调解,美容店自愿一次性退还宋女士充值的全部款项,并主动履行完毕。
该案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承办法官介绍,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符合相应的标准。若美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就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医美服务,或虽有资质却依然对消费者作虚假承诺,都应视为其主观上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同时,预付式消费在服务领域中广泛存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服务质量难保障、买时容易退款难等诸多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尤其在美容养生行业,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的情况。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审查美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更要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是服务项目、产品功效、权利义务、终止事由等内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向经营者提出了诚信经营的劝诫。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曹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