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代业”或许能一时解燃眉之急,但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业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业主自治空间要被居委会取缔了?”“以后对小区的治理,是不是就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2025年1月,随着上海一份官方通知在网上流传,各种议论声接连不断。这份通知全称是《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由上海市委社工部办公室发出。
近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海市委社工部基层治理指导推进处调研员指出,外界认为上海的居委会要全面取代业委会,是一种误解。上海业主自治的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全市共有一万多个小区,其中大约97%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且多数运作良好,这类小区不需要“居代业”,但也有极个别的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有一些纠纷矛盾,比如在换届过程中迟迟产生不了新一届业委会等,这时为维护业主利益,就需要“居代业”。而且,“居代业”不可能在上海全面推广,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不会常态化。
成立业委会,可谓是业主天经地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小区有业委会,才应是一种常态。
↑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一种形态,其实握有相当重要的“权力”。业委会对噪声、违建、侵占道路等行为,都可以进行一定管理和干预,并且还负有监督物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业委会的地位。
而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小区中行使职责,可能面临合法性问题。一个常见问题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未必是小区业主,如何可以直接干预小区的运转?
这当中的错位,源于业主自治的权利来源。业委会的存在,可以理解为财产权的延伸——人们需要一个组织,对共有权利的部分进行管理。所以,业委会如果被居委会取代,对于业主来说,相当于部分财产使用权被拿走,这也是相关做法引发焦虑和紧张的原因所在。
但业委会在现实中也存在问题。比如由于人口流动大、小区空置率较高、居民意见冲突等,一些小区的业委会久久无法成立或无法履行职责,这会导致小区管理陷入瘫痪。这时居委会介入、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不失为一个应急之举。
不过,正如有专家建议的那样,在推行“居代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则。无论如何,居委会一旦接过业委会的职责,其决策流程、经费管理、事项公开等都有可能落入监督盲区。这也决定了“居代业”只应是一个临时性、过渡性措施。
近些年关于小区管理、业主和物业冲突之类的事件频发,本质上和“居代业”有共通的背景:业主自治并不容易,业主并非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需要相应的学习和教育,业委会也需要法律上的赋权和程序上的理顺,否则容易面临困境。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居代业”或许能一时解燃眉之急,但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业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正如民法典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让业主学会自我管理,学会平衡权益、解决纠纷,才是完善小区管理的治本之策。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清波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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