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交行为的性质?
刑法对如何处理强奸精神病人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也有分歧。处理这类案件,女方是否确系精神病患者以及病情的轻重,行为人是否明知女方是精神病患者,是两个关键性的事实。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因此,司法机关首先要对被害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并通过法庭调查、辩论、质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认定案件的性质:
1.行为人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在妇女未发病期间发生的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3.行为人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妇女,或者精神病已基本痊愈的妇女,在女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不能以强奸罪论处。
4.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俗称“花疯子”),将女方的挑逗、追逐等病态反应,误认为是作风、品质不好,在女方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二、如何正确认定与女痴呆症患者发生性交行为的性质?
“痴呆”,即精神发育不全(又称智力发育不全),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我国对精神发育不全患者,按照智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大体分为三类,即白痴,为重度智能缺损;痴愚,为中度智能缺损;愚鲁(鲁钝),为轻度智能缺损。前两类的共同特征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明辨是非,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后一类(愚鲁)的特征是:理解、推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较差,不善于辨别是非,但有一定的意志能力,能自理生活,从事简单的劳动。
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对被害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并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认被害人是否精神发育不全以及精神发育不全的程度,以便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认定案件性质:
1.行为人明知妇女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白痴或者痴愚),而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均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与轻度女痴呆症患者(愚鲁)谈恋爱期间,在女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3.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程度较轻的痴呆症患者,并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