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 “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3. “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 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 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 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9. 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请拨打0911-4224340热线,我们将安排专人接听记录。
2. 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3. 来信来访举报: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16100;也可在工作日前往我局进行现场举报,地址: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 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来源: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刘亮
审核|张生燕
责编|白腾 刘强
编 辑|崔春娥 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