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于3月11日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转办整改跟踪、督办考核机制,依托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等渠道,及时受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快速响应、高效办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组织的歧视性条件。行政机关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违法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在政策引导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参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清单、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

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智能匹配兑现、服务专员对接、智慧监管服务、信用审批修复等“一码通全岛”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必要时可以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在对外贸易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依法开展境外贸易投资活动。

广大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分类指导服务,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重点培育初创期、高成长性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经济组织,培育具有上市资质的行业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标杆企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做优做强。从科技创新的角度,还应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民营经济组织获批建设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或者重点领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成效显著的,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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