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化妆品,合计3171元。然而,在使用化妆品一段时间后,林某的脸部出现不适。林某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均为伪造。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铺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317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店铺承诺

高于法定标准的十倍赔偿

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林某的要求能被支持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某店铺购买化妆品,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案涉化妆品外包装中体现的生产企业并不真实存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属于其他主体名下。该店铺出售的案涉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林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店铺在商品详情页面作出“假一赔十”,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该承诺系销售者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促成交易而作出的,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店铺应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关系解除,店铺向林某退还货款3171元,并赔偿林某3171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

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近年来,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大众主流的消费方式。有的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会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但有时,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又拒绝履行承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

诚信经营是根本

一旦有所承诺就应该遵守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无堂食”外卖成监管盲区,人大代表建议总局应加强平台准入审核!➯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汇总!这些市场监管领域法规要求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1997→2025,消费维权年主题:讲诚信 反欺诈!➯全国人大代表谈“知假买假”,要避免“一刀切”适用惩罚性赔偿



监管执法年报 | 告知承诺制 |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学习充电你问我答 | 典型案例 |一日一课➤智库专家魏均新 | 王涤非 |刘双舟|何茂斌| 孔迪| 董晓慧| 谢旭阳|景卫东|蒋世平 | 李俊➤产品活动半月刊征订 | 图书精选 | 微课堂融媒体综合资讯服务 |审核宝➤新媒体报告微信|微博| 抖音 | 头条 | 快手 | 消保➤ 社群交流所长|执法办案|你问我答|广告监管 |食品监管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在这儿了(1-95号令)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全年刊(共24期)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