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年龄大了就辞退员工,这样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劳动者达到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却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基本案情
白某2013年12月1日入职商丘市某公司。2020年10月8日,双方签订2020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7日的劳动合同。2023年6月1日,双方签订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白某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果,公司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形成纠纷。
仲裁后,白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垫付的工作支出、少发的工资、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争议问题是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根据查明的事实,白某在该公司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劳动者对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该立法目的是强制用人单位缔约,以实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平等,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本案中,白某符合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违法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白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额向白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补发少发的工资。
法官说法
0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单方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赔偿金是否予以支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并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02
为何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本意是鼓励劳资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只要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当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根据劳动者选择而续订,没有直接选择终止合同的主动权,否则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将形同虚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强制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 源:商丘中院 王锋
审 核:张宗磊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李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