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执行案件终本后恢复执行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吗?
「法律解答」
执行案件终本并不是执行案件的结束,无论是初执案件还是恢复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均会产生这样一个结果,可见执行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个中间节点。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执行案件终本是最高院人为设置的一个执行案件时间节点,并不是法律原有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悬而不结,无法考核执行法官办案数量、办案成果的一种方式方法。
由此可知,执行案件终本并非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
故而,倘若存在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当事人便有权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不仅可以在终本阶段申请,即使在恢复执行后,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调查令,以便进一步调查和推动执行过程。
需要注意,律师持调查令并非一帆风顺的,在实践中每个机构对法院调查令的态度并不相同,律师在持令调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刁难,即便法官去亦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具体可参考,《》)因此需要了解实践中各个地方和机构的方式方法,不能盲目进行,以避免增加额外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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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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