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北京丰台法院委托北京某公司对一批假冒名牌箱包进行集中销毁。
本次被销毁的假冒箱包共109件,均来源于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赵某为牟取暴利,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改装箱包后通过微信将带有侵权商标的箱包向多地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孔某明知赵某销售假冒箱包,仍从赵某处购买后在底商内销售。2024年9月,赵某、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经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判决赵某、孔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涉案假冒箱包没收销毁。
据介绍,在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中,凡涉及销毁的假冒商品必须彻底破坏其使用功能,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为杜绝假货再流通,丰台法院执行局委托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北京某公司开展销毁工作。具体负责销毁工作的北京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对这批假冒名牌箱包销毁后,会进行无害化掩埋处理。
丰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希望通过执行现场销毁假货,向社会表明法院通过执行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决心与态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认识到制售假货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北京日报)